如題如首圖
暨2/22訂婚 3/28結婚 宴客後
我們在3/30早上八點殺到屏東市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啦(撒花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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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來稱讚屏東戶政的網頁
功能性區分明確 很容易找到需要的資訊
以結婚登記來說
從戶政業務進入戶政業務申辦查詢
就可以在戶籍登記的區塊看到結婚登記
接下來只要像回答問題一樣
根據自己的狀況點選答案就可以囉~
答畢就會得到一份量身規劃的結婚登記須知啦~
以上圖檔皆取自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
其中內容包含了
狀況確認
結婚登記、雙方均為本國籍、國內結婚、在97.05.23(含)後採登記婚
(以上選項會根據答覆而有所變動
誰要來辦 結婚雙方當事人均須到場辦理
(意思是兩位證人是可以不用親自到場見證的
要到哪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
(有些戶政事務所會有特別佈置或小禮物
但如果有需要辦理遷戶口的話 就要到遷入地的戶政辦理
要帶什麼
1.結婚當事人雙方身分證
2.結婚當事人雙方戶口名簿
3.結婚當事人雙方印章(簽名也可以)
4.結婚書約(點連結看我用PPT自製結婚書約吧
5.符合身分證規格近兩年內所拍攝的彩色相片
(也可以直接沿用舊身分證照片
6.更換新身分證規費50/張 換新戶口名簿規費30/份
重要提醒
1.結婚書約需要有兩位年滿20歲以上
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
2.未成年人結婚者需要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辦理
3.相同性別之二人 自108.5.24起可辦理結婚登記
相關規定可參照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
戶政業務申辦須知>身分登記>同性之結婚登記
4.若國人與未成認同婚合法國家人士不得辦理結婚登記
惟可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申請「同性伴侶註記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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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嘎自己是覺得非常貼心
畢竟第一次結婚辦結婚登記真的啥也不懂
說說我們自己的流程
其實就只是把上述要帶的東西備齊交給戶政人員
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就完成了
是不是莫名其妙的超簡單
不止戶籍地址 連健保和監理站的資料都一併處理好
然後就是在戶政事務所裡拍照紀念正式成為夫妻
(其實這是在等新身分證的時候拍的 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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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看一下屏東市戶政事務所的牆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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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辦理的時候戶政人員有詢問書約要不要帶回去
回答要之後影印完就把正本還我們了
但不確定是不是各地戶政事務所都會詢問
還是準備個2-3份比較保險
一來防止手殘寫錯 二來就當留存紀念也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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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登記就是這麼一回事
97.05.23(含)後結婚的一定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
才真正成為法律上保障的夫妻
千萬不要忙到忘記囉~
以上。
有興趣做一張專屬你們自己的結婚書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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